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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督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督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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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委办函〔2022〕74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

颁布日期:2022-10-12生效日期:2022-1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以来,各地紧盯住宿人员达到10人特别是3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集中连片地区,重点针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封堵逃生出口、违规设置冷库等6类突出隐患,分级分类开展排查整治。截至8月底,全国共排查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99.7万栋,其中30人以上的21.5万栋,存在6类突出隐患的67.4万栋;排查梳理出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9257个。

  为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警示推动,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确定对31个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名单附后)整改工作实施重点督办。各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迅速明确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自建房建筑产权、管理、使用方的整改责任,督促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要加强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火灾防范工作,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要依法采取关停、临时查封等特殊管控措施,对确实无法关停的,必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明确专人严密看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重点督办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重点督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名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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