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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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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肺炎指办发〔2022〕102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12-18生效日期:2022-12-18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促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非必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所有医疗机构除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倡导无症状不采样、不用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症状和轻症干部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可正常上班。

  三、建立医疗物资生产和保供机制,组织重点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抓好医疗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药品工作,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和便民药店。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行为。

  四、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线上问诊求诊,分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压力。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绿色转诊通道,守护好老年人健康。鼓励组建社区药品配送小分队,根据群众用药申请,在医疗机构指导下配送简易医药包,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五、各区县(自治县)继续保持适量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六、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全民戴口罩,参加集体活动、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等规范佩戴口罩;倡导全民打疫苗,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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