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眉府发〔2023〕3号

颁布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31生效日期:2023-01-31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要求,结合眉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坚持源头减量优先、充分资源化、处置无害化,把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奋力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降碳减污,绿色发展。统筹城市绿色转型与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体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助推眉山市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回收利用水平低、处置缺口大的区域、领域为重点,科学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减量优先,统筹推进。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坚持全市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协同推进工业、农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坚持协同共治,全民参与。构建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公众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及时限。

  实施范围为眉山市行政区域,总面积7140平方公里,包括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以及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

  实施方案的基准年为2020年,建设年限为2022—2025年。

  二、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东坡故里、品质眉山”定位,以“无废城市”建设助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到2025年,眉山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短板有效补齐,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实现千载诗书城,生态宜居地,无废更“眉”好。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工业绿色发展降碳减污效果明显,开展绿色低碳改造的企业超过500户,7个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18%。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稳中有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全市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全覆盖,“两网融合”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40%,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贮运体系日渐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

  (三)指标体系。

  按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要求,结合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征,本方案共设置49项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可选指标21项,自选指标3项(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强化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积极推进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围绕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促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化工等行业深度耦合发展。优化提升竹精深加工产业,探索“以竹代木、以竹代塑、以竹代钢”的碳中和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2.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围绕以“1+3”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构建“横向耦合、原料互供、资源共享”的生态产业链,实现产业链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建设“基础锂盐加工——关键材料生产(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电池生产——电池回收”的锂电产业链,依托金象赛瑞、万华化学等骨干企业打造全过程协同的天然气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特色原料药绿色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工程。推动化工、建材、轻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带动现有产业提档升级,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建设。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推进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绿色工厂、培育绿色园区。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行业为引领,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135家以上,培育绿色园区2个。(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企业间废弃物、余热余压、废水等有效利用。推动中国泡菜城特色园区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建设泡菜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到2025年,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引导工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5.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及“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造纸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6.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冶炼渣、磷石膏、芒硝排土、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园区延伸产业链,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或自行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鼓励利用污泥处置等项目协同处理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同庆南风、青衣江化工等骨干企业,推动芒硝排土消纳和综合利用,实现堆存量不再新增,历史存量逐年消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7.强化固体废物堆场分类整治。以广益磷化磷石膏堆场、各芒硝排土场为重点,加强历史遗留堆场排查,实施“一场一策”分类整治。对在产芒硝企业,鼓励实施技改升级,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控制新增堆存量。对长期停产及破产企业堆场,可综合利用的,科学制定综合利用计划,明确消纳周期,边消纳边整治;对不能综合利用的,采取封存管理,确保科学规范,做好覆土复绿工作,完善截排水系统、雨污分流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全面防范堆场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强化农业领域降碳减污。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减排降碳与污染治理,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高效合理施用氮肥,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支持洪雅县打造全省“零碳农业”第一县,建设全国农业循环经济典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应用范围,加大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缓控释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绿色防控和低容量喷雾技术,强化农田病虫监测,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稳步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培育和管理,推动西部农旅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3.推动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干清粪、垫料等节水型清粪技术和工艺,减少粪污产生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粪污管网输送、“3211”、异位发酵等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查可追。推进“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支持洪雅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推进仁寿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青神县畜禽产业绿色发展等项目实施。“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50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完善以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开展秸秆收储运示范。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先,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深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依托区域及农机推广等技术力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培育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推广易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农膜及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减少地膜用量。加强科学选用农膜的指导,严禁使用超薄地膜,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逐步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清运台账,推进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建设专业化农田残膜回收加工网点,积极拓展研发废旧农膜再利用高值化利用方式与途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6.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坚持减量优先原则,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全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押金制、有偿回收制、村站代储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模式,健全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推广青神县“333”模式,建成覆盖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销售、管理、清运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农业固体废物回收智慧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倡导“限塑”“减塑”、节约适度、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建立眉山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推行“光盘行动”、打包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加快补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扩产扩能项目和仁寿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合理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技术研发,经安全评估后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规划和统筹布局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推进形成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转运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全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未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统计和追溯,强化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3.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出台眉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协同推进眉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构建再生资源收运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促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两网融合”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强化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统筹保障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实施、运行监督和科学评估,统筹推进眉山天府新区一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仁寿县大件垃圾拆解破碎中心项目实施,有效应对垃圾处理需求增长,保障末端处置能力。完善处置设施配套,推动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提高运行效能。鼓励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焚烧飞灰,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5.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源头防控。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监督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的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引进一批绿色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和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创造更多环保产品,实现塑料制品源头替代。逐步推动全市范围内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显著降低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按照“禁、限、减、循、降”思路,多措并举推进“绿色邮政”“绿色快递”建设,推进快递绿色包装应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高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6.统筹提升市政污泥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时,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加强市政污泥烟气余热低温干化项目运行监管,不断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跟踪与抽查机制,全面落实污泥转移电子联单,定期开展市政污泥委托处置情况执法检查。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单位研发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渠道和方式,推动全市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市政污泥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1.推行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40%,公共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工业项目装配率不低于80%,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大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力度,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推行绿色施工,倡导绿色装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原则上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产生)申报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施工、装修、建设等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轻物质料、混凝土、砌块砖瓦等分类收集和堆放,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并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4.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设施。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延伸产业链,全过程参与建设工程拆除建筑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高效化、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城市规划建成区、各县(区)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消纳场)基本建成,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1.强化源头减量、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编制工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推广使用无毒、低毒或者无害、低害原材料,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持续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制定眉山市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指南。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须结合全市现有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处置去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开展社会源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的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在彭山区、青神县以及甘眉工业园区分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解决小微企业、实验室、汽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及转运不及时等问题,提高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比例。拓宽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危废收贮运途径,支持有资质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做好运输管理防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3.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科学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与能力配置。统筹做好市外危险废物转入管理,强化对成渝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兜底保障能力支撑。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升级改造,补齐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短板,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提升。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铝灰综合利用项目,探索解决电解槽大修渣、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运输环节信息跟踪和末端处置情况掌控。试点开展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建设。制定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和重点贮存设施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移动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移动监管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5.构建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环节登记制度,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监督。优化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实行医疗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全面运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需推进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提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1.加强“无废”文化宣传推广。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颂扬眉山文化精神,彰显“无废”理念。结合眉山市三苏家风家教宣传、青神竹编艺术节等活动,将“无废”理念融入各类文化活动,打造眉山“无废城市”文化名片。依托全媒体平台,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无废”知识,倡导“无废”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眉山“无废城市”影响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批向公众开放,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融入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多领域“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形成涵盖主要场景的工业源、生活源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模式。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试点,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废物再利用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结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以三苏祠、瓦屋山、老峨山、彭祖山等景区为主要试点单位,推动打造一批“无废景区”,强化景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饮料瓶、餐饮垃圾等分类收运,鼓励园林垃圾就地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探索建立县(区)、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统筹全市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布局和使用,推进不同固体废物回收和利用处置体系的有效融合。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全过程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建设、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制定工作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围绕建设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工业芒硝排土、建筑垃圾、电解槽大修渣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研究,解决资源化再生产品出路难问题。支持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技术研发,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研究。探索开展眉山市生活源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利用处置降碳减污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治理资金、优惠贷款等支持,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部门(单位)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奖补等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使用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无废四川”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和申报相关资料等,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借助“无废四川”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覆盖五大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污泥全过程电子转移联单监管系统。完善全市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固体废物巡查机制,以“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模式推动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防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统一部署。在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议,制定年度目标,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报告、评估制度,督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直管园区对标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各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清单,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实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力量。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经信、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商务等市级部门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和再生资源等六类固体废物,充分发挥各自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建设体系,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压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果。

  (四)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产生量大、危害性强、涉及范围广、环境风险大的固体废物治理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全局性、公共性、协同性、创新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做好宣传引导。

  鼓励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园区、高校提高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认可度和获得感,开展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举办“无废城市”经验交流会、技术推介会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入“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1.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3.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眉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青衣江、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工程建设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府投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明确株洲市2024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0〕8号)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