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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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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10生效日期:2023-01-10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昆明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月10日

  昆明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3〕1号,详见附件)、《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等4部门关于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消〔2022〕20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秩序,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清理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深入整治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特种作业考试点;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特种作业技能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七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帐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采取虚假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五)既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从业所在地,从第三地违规骗取或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六)特种作业培训环节不规范、不科学,存在培训走过场等违规行为;

  (七)特种作业考试管理不严格,存在考试舞弊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烟草机械商贸等行业企业,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以及相关特种作业从业人员。

  四、整治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改、执法检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2023年1月10日—1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并广泛开展宣传;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形成自检自查自改报告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级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还要将自检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2023年1月16日—2月25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检查组,认真对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内容,深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即查即改、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等措施。市应急管理局也将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检查组,适时组织重点案件调查和督查抽查。

  (三)总结验收(2023年2月26日—3月10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含统计报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整治行动组织不认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举报反映问题突出、没有典型案例的地区,市应急管理局将通报曝光并重点组织督导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排查从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不漏企、不漏人、不漏环节,对特种作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要实施针对性重点检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执法,措施从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可结合实际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七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形成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震慑、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大宣传,氛围从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广大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落实特种作业操作相关制度规定。要集中组织曝光查处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特种作业操作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省、市有关部署及本地区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综合情况报告。

  联系人:杨汉义,电话:67469822;电子邮箱:amivek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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