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1-20生效日期:2023-03-01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市、县(市、区)、镇(街道)分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湖沿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本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2019年盐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随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移动源大气环境管理助企惠民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