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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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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115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28生效日期:2023-03-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工作自觉性

  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将至,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当前,全省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行为,是高处坠落、火灾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工地火灾等事故惨痛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防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强化末端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

  一是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排,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是突出危大工程管理,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市政管沟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高支模、深基坑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要加强起重设备的监控和维保,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三是抓紧抓实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全面排查整治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无防护不施工、不培训不上岗、先安全后生产,从根本上解决洞口临边防护缺失、不规范等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岗前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提示和交底,规范施工现场操作行为,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用火管理,突出焊接、金属切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应采取隔离、湿化等措施,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做到单独分类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妥善处置。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排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加强可燃物清理、堆存管理,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场地及周边枯草要及时彻底铲除清理,严防外来火源引发可燃物起火。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用房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整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设的,一律不得使用、坚决拆除。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通讯联络,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坚决果断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准确逐级报告。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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