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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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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监特设发〔2023〕37号

颁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颁布日期:2023-05-05生效日期:2023-0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按照总局党组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的施行,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按要求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并视情况上报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3年11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客运架空索道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注重提炼总结,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的长效机制。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进展情况,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按照各整治方案的要求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特种设备局”)。

  附件:1.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方案

  2.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3.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4.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5.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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