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7月17日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废止,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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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7月17日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废止,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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