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宜府发〔2023〕6号

颁布部门:宜昌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3-08-11生效日期:2023-08-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划定以下区域为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龙泉镇全域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

  二、 重点地区内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执行《标准》中“限定值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三、重点地区内,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在用的65t/h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排放限值,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的65t/h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一律执行上述排放限值。

  四、重点地区内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置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

  五、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标准》及本通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超过《标准》限值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后期因城市规划调整等需要调整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予以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同地区相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失效)
同专业相关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4)》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4)》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