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建质安〔2023〕46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05生效日期:2023-09-05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立即开展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321号)要求,近期我委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了专项督查行动,发现本市建筑工地在燃气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上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个别建筑工地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品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地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及安全防范意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守安全生产防范红线意识

  工程参建各方根据《关于立即开展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321号)要求,应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燃气管道施工、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防范问题,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二、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一)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在既有管线周边施工时的组织管理,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属地管道燃气企业查询地下管道燃气设施的信息资料,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管线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管线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标识管线走向线和开挖警戒线,过程中加强监护,如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能第一时间反应、处置,并及时上报工程监督机构和管线管理单位。

  (二)建筑工地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一是自发文之日起,涉及本市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的工地食堂和生活区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二是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参建各方,加大对工地食堂和生活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重点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三是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分包单位将液化(石油)气罐带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三)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二是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三是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四是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及其相关安全附件。

  三、强化监督,加大对在建工地的安全排查整治力度

  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宣贯和检查力度,同时督促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管控。将建筑工地燃气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重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反上述要求及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操作行为的,应立即责令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属地消防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2023年9月5日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