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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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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发〔2023〕23号

颁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3生效日期:2023-10-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广安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广安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长江流域广安段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盯长江流域广安段总磷污染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系统谋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向同行,推动涉磷产业绿色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着力解决工农业及生活源涉磷污染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入河污染物可控。

  ——分区管控,精准治污。嘉陵江、渠江干流持续开展良好水体保护,确保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二类;御临河、长滩寺河、清溪河流域加强生活源污染管控,降低总磷污染负荷;南溪河流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大洪河、长滩寺河流域规范水产养殖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长江流域广安段总磷污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嘉陵江、渠江、御临河、华蓥河出川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1mg/L及以下,大洪河、南溪河、长滩寺河、清溪河、西溪河、芦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市考核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2mg/L及以下,全民水库、关门石水库、响水滩水库、回龙水库、大高滩水库、七一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1.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有机磷农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广安经开区负责制定辖区内年度涉磷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名单,引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引导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造纸等重点涉磷企业针对磷流失重点环节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在麻纺、棉纺等行业生产工序中推广无磷助剂。推进白酒、屠宰、淀粉、果品加工等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控制总磷排放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深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强化涉磷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对诚信化工、利尔化学、先易达农化3家涉磷企业开展“回头看”,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广安区临港工业园区、川渝高竹新区、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进水浓度低等问题,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收尽收。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测监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布及总磷排放现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城市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2024年底前完成广安市兴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立重点场镇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清单台账,2023年底前制定落实整治方案。强化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处理,聚焦长滩寺河、芦溪河、西溪河、大洪河、南溪河、御临河等重点流域,在重点乡镇采取溢流口改造、增设调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工程措施,加强初期雨水、汛期雨水污染控制。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科学实施污水处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设施,制定落实改造方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2023年底前完成设施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建立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工作机制,开展动态排查,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限期完成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市10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7.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养殖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分散养殖户自行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后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提升过程治理,推广异位发酵床、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减少畜禽废水总磷含量。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施肥新机械、新设备,到2025年,全市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5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长滩寺河、芦溪河、大洪河、南溪河等种植业较为集中及农田退水总磷负荷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沟渠、塘等设施,建设生态沟渠和农田退水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强化农田退水、径流拦截、生态净化及循环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9.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制定实施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立体混养等养殖模式。以大洪河、长滩寺河等重点流域200米范围内为重点,加快推进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以及两级过滤坝)等生态治理方式。严格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以规模水产养殖池塘或环境敏感水域为重点,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水产养殖领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10.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3〕8号)要求,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工作思路,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内容,强化重点涉磷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纳入管理。到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以大洪河、南溪河、长滩寺河、西溪河、芦溪河等小流域和全民水库、关门石水库、响水滩水库、回龙水库、大高滩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库为重点,强化流域内涉磷污染源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口下游、入库支流河口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堰塘、河滩湿地、沟渠等建设人工湿地,提升对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加强长滩寺河、全民水库等重点河湖内源治理,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开展系统综合整治,降低底泥总磷释放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以长滩寺河、南溪河、芦溪河、大洪河、全民水库等水质不稳定和水体富营养化小流域和湖库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修复,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推进受损岸线生态修复,构筑生态隔离带,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强化长滩寺河、大洪河、南溪河等流域水资源调度,取缔一批严重影响水体流动性的小水电、堰闸,恢复水体自然流动。科学开展环保疏浚,逐步削减总磷内源污染负荷。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增殖放流,提升水生植被覆盖率,修复河湖水域水生生物生境,促进总磷的生态化迁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总磷污染控制摆在突出位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总磷污染控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完善涉磷政策标准,加强对总磷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治理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长江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长江总磷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三)严格考核监督。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排名,强化现场督查、通报、调度机制。严格企事业单位依法排污,注重过程管控,推广完善总磷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

  (四)加强公众宣传。加强总磷污染控制宣传和社会监督,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广安市重点小流域及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广安市重点小流域及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重点小流域

  本方案中重点小流域指:长滩寺河、御临河、大洪河、西溪河、芦溪河、南溪河、华蓥河、清溪河。

  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

  本方案中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指:全民水库、关门石水库、响水滩水库、回龙水库、大高滩水库、七一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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