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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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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汉政办函〔2024〕2号

颁布部门: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2-04生效日期:2024-0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98号)从即日起废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3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应急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市级园区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拟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市大气专项办实施“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和市级园区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信息宣传组四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包括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建立各自应急指挥体系。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预警组按照工作职责,参考省级预报信息,每日开展监测预报,会同专家咨询组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交重污染天气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信息。

  3.2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3.3预警发布

  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当预测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

  当预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

  当预测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启动标准时,可提高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和程序与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见附件4)。

  4.2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3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5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和市级园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6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7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县(区)、市级园区、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或相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与报备

  各县(区)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我省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市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指挥部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市级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3能力保障

  强化与省监测预报预警组对接,加强市级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各级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总结评估工作质量。

  9.4信息保障

  各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10附则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2.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3.预警分级条件

        4.应急响应措施

        5.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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