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清府函〔2024〕348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

颁布日期:2024-08-01生效日期:2024-08-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市应急管理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目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清府函〔2021〕213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