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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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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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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4〕31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20生效日期:2024-0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推动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实现固定污染源“一个口径、一套数据”。现以火电行业为试点,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以下简称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国火电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4411、4412)排污单位。

  二、填报方式

  火电行业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在“统一信息报表”模块填报统一信息报表,无需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在试填报期间,仍需登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填报季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时间要求

  (一)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报表”填报模块开放,火电行业排污单位完成2024年第三季度统一信息报表填报。

  (二)2024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分别审核“统一信息报表”中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和排污许可数据,问题数据反馈至火电行业排污单位修改。10月25日后,“统一信息报表”填报模块关闭,数据不可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统一信息报表试填报工作,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行政区域内火电行业排污单位参加培训,开展数据抽查审核。

  (二)开展指导帮扶。我部将组织开展培训,适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确保2024年第三季度火电行业统一信息报表顺利填报。(培训通知另行发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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