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27生效日期:2024-09-28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修改

  1.删除第六条第二款。

  2.将第六条第三款款首“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修改为“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3.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落实本辖区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二、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修改

  1.将第五十条修改为:“对擅自改变新建居民区配套建设的学校使用性质的,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将法规中“区、县”统一修改为“区”。

  三、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检察机关应当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对《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的修改

  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支持在示范区创新司法协作机制,在跨区域诉讼服务、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执行联动、文书送达、信息共享、审判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

  此外,对相关法规的条款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码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危险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特种设备)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