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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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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环规范〔2024〕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管理

颁布日期:2024-12-10生效日期:2024-12-10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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