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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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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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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2024〕24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4-12-31生效日期:2024-12-31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4〕407号),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在组织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可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特种作业考试收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考试点独立运行进而落实“考培分离”和真实实物实操考试,实现“以考促培”,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进一步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核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工种)163元,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1次。

  三、明确日期。自2025年2月5日(正月初八)起,按照国家标准开始真实实物实操考试;对于2025年2月5日(含当日)以后提交考试报名的考生开始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四、广泛宣传。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于机构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本通知并主动告知学员考试收费政策,特别是对本机构已完成培训但尚未报名考试的学员,做好考试收费政策的宣传,确保以上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应急函〔2024〕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在组织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可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工种)163元,上述标准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标准。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1次。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考务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考试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市级国库。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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