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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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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气候〔2024〕91号

颁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12-28生效日期:2024-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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