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应急法规[2024]8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4-12-31生效日期:2024-12-31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有关处室、局执法总队,: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规定:“《基准》施行前,已经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省份,可结合实际继续使用原基准,并要确保本省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基准的一致性。”为加强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确保本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一致性,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慎重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管理管理部门对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继续统一适用《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应急行规〔2023〕4号)。

  二、依法全面、准确把握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和适用,深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处罚裁量程序,对违法行为各项裁量要素、裁量情节等情况充分调查取证,应在案件调查报告中予以反映,充分说明裁量理由;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规范行使应作为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重要内容;在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文书中,应对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四、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使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培训和指导监督。

  五、市应急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执法实践发展,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执行督导,运用工作提示等形式,加强对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具体指导。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