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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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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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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环气候〔2025〕7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2-19生效日期:2025-02-19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天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内容

  (一)调整纳入标准。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

  (二)新增货运港口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三)新增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新增年碳排放1万吨以上的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

  二、工作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新增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对于年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指导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年度履约名录并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履约。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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