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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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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综〔2025〕1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1-21生效日期:2025-01-21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我局梳理了投保企业参考名单,细化了责任限额计算方法。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投保,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投保对象为列入各区(含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工区)年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范围的单位以及浦东新区从事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高风险单位,鼓励其他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相关管委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投保,并按照要求优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保险责任。

  附件:1.2025年度应当投保企业名单

  2.责任限额计算方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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