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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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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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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固体函〔2025〕136号

颁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5-04-10生效日期:2025-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经审核,我部建立了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现予印发(名单附后)。同时,终止《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中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试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二批 共4家)

 

试点单位名称

河北省

河北雄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湖南省

湖南省汨罗锦胜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

贵州麒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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