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对相关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能力或资格核实指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参考执行。执行过程如遇问题,径向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反馈。
附件:
珠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 能力或资格核实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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