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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权限调整实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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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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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物

颁布日期:2025-05-19生效日期:2025-05-19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权限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自2025年4月30日起,原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受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上收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业务受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申请资料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7-12345。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完整性,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更正。

  3.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核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原持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后须按新规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延续。

  2.具体事项办事指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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