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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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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建规〔2025〕7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5-07-30生效日期:2025-09-01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超强台风“摩羯”和强降雨防范应对复盘的工作部署,优化城镇重要供配电设施建设选址,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设计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重要设备机房规划选址

  (一)新建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关站、公变和专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宜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以上,其占用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设置在室外的,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相关设备用房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在规划报建方案中明确标注。属地住建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核实、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批后监管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地下一层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因其他客观因素不具备地面设置条件的,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经属地自然资源规划(或行政审批)部门联合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同意后,开关站、公变和专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同时增设相关防洪措施。

  (二)新建城镇重大基础设施

  除有工艺或功能需求外,新建城镇重大基础设施(水厂、水库、电厂、变电站、轨道交通站场、三甲医院)的通信核心机房、综合接入机房、汇聚机房、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重要机房宜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以上。

  (三)其他新建重要设备机房

  建设单位认为需重点保障的其他新建重要设备机房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以上。对于确实不具备条件将重要设备机房设置在地上的,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洪措施。鼓励通过购买定制化的保险产品,降低受灾后的经济损失。

  (四)既有建筑地下重要设备机房

  鼓励易淹易涝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既有住宅小区将地下重要设备机房改造至地面一层或以上,原则上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改造后新增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设置在室外的,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既有住宅小区中改造设备机房的,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现有条件,尽可能利用边角地,最大限度消除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设过程应通过公开、公示等程序充分征求小区业主和相关利益人意见,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

  确有困难不能将地下重要设备机房改造至地面一层或以上的,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洪防汛措施。

  二、严格落实防风防洪建设要求

  为同步提升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提升防风防洪设计能力,我们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提升防风防洪能力设计指引(试行)》,除明确重要设备机房设计选址相关内容外,还对项目规划、建筑和结构、设备管线以及既有建筑防风防洪性能维护提升等提出设计要求。

  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建设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提升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执行。在实施之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的项目,可按批复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提升防风防洪能力设计指引(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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