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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陈元芳等42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陈元芳等42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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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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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陈元芳等42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陈元芳等41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1),1人审核未通过(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陈元芳等41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陈元芳等41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gsgg/gs/qtgs/200905/P020090522594265780559.xls

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gsgg/gs/qtgs/200905/P02009052259426609214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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