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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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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5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0生效日期:1900-01-01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按照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和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任务,突出抓好规划布局,做到“显山露水”;重点实施生态治理,做到“护山治水”;加快建设绿色景观工程,“把森林引入城市,把花园建在街边”;努力建设“山水江南,森林九江”。充分发掘和利用一切资源,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九江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更美、生态环境更优、人居环境更佳,努力实现九江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把九江中心城区打造成“水乡名城、生态绿岛、文化乐园、人居胜地”建设目标。两年内(2010-2011年)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工作目标
  实现“四个一”,即:两年内(2010-2011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每年增加1m2、人均乔木数量每年增加1株(φ10cm以上)、绿地率每年增加1%、绿化覆盖率每年增加1%。到2011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达到90%以上,其中老城区需达到60%以上),人均乔木数量达到3株以上,绿地率达46.2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8.5%以上,其它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新建十座公园
  结合我市东延西拓开发新区的大好契机,先期做好新城区公园控制性规划,按照市级公园2000米服务半径、区级公园1500米服务半径布局,利用城区周边的自然山体、自然地貌和原始植被,规划一批市级大型综合性公园,分批落实、分步实施。结合八里湖新区开发,保护原有生态岸线,尽力做好生态性修复工作,利用滨水优势,打造滨水文化生态公园。
  1.十里河景观公园:结合河道水系改造,建设城市生态廊道。通过截污清淤、岸边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岸上植树铺草、建设景观小品等手段,着力打造沿河带状景观公园。建设面积51.85公顷。
  2.八里湖滨湖公园:以带状水域为核心,以水岸绿化为特征,突出城市与自然景观相互交融,彰显九江山水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及现代城市文化为内容的滨水绿带公园,在局部还可建设九江名人公园,打造出我市最具生命活力的景观形态,建设我市理想的生态景观走廊,使之成为九江高质量的绿线品牌。建设面积150公顷。
  3.奥林匹克体育公园:作为我市集中体育赛事与群众娱乐的专类公园和现代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建设面积46公顷。
  4.市民公园:结合市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在保护原有自然山体和植被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具有生态保护与休闲观景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面积30公顷。
  5.南山公园:在原有烈士陵园(螺丝山)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增加设施,以纪念性为主,结合环境效应和群众休息游憩需求,把濂溪公园建设成为我市南部区域性综合公园。建设面积55.67公顷。
  6.赛城湖公园:建设区域性休闲文化公园,满足城西港区市民尤其是儿童游戏和老人游憩的需要。建设面积11.13公顷。
  7.庐山新城公园:结合庐山居民下迁,在庐山新城中规划建设一座区域性休闲公园,以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要。建设面积5公顷。
  8.庐山植物园鄱阳湖分园:在威家片区选择林相结构与生态景观良好的自然山体,依托庐山植物园技术等优势,建设一座植物园,充分利用现有植物,保护和引进长江中下游濒危植物,实行休闲旅游与科普科研相结合,形成长江中下游有代表性的植物园。建设面积31公顷。
  9.濂溪文化公园:在濂溪大道中段南侧依托濂溪墓景区,利用现有的自然山体和植被,修路、搭亭,建设一座生态保护公园。建设面积33.3公顷。
  10.白水湖环湖公园:建成城东片区集生态观光、休闲游憩、动物观赏(含动物园13公顷)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建设面积66.67公顷。
  (二)改造提升十座公园
  在现有公园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突出人类与自然共生、城市与自然共存、文化与自然共融的理念,建设景观优美、生态良好、文化浓厚、功能齐全的精品公园。
  1.龙开故道景观公园:在龙开故道范围内完善绿化、亮化等景观,打造出入口等重要节点,修缮亭、桥、小品建筑,让公园绿地尽快为市民服务。同时在明河段修建道路、桥梁并对周边建筑进行“穿衣戴帽”。建设面积17.74公顷。
  2.胜利公园:充实植物景观,修建博物馆,增加文化娱乐设施,完善公园功能,在内湖和湖汊建设栈桥、步道,重点打造九江水生植物景观,建成一座湿地公园和文化休闲公园。建设面积48公顷。
  3.南湖公园:南湖公园为我省首座国家重点公园,但其园林建筑等基础设施落后,应结合建设景观塔,对公园内的翠竹院、景观小品、游步道等进行功能性提升,丰富文化内涵。面积24.8公顷。
  4.甘棠公园:结合新建动物园,将动物园迁出,增加活动空间,将其改造为以市民休闲、健身、娱乐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公园。面积6.6公顷。
  5.荷花垅公园: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后,将外部绿化、景观、道路配套完善,以充分发挥其专类公园作用。建设面积6.67公顷。
  6.滨江生态园:扩大规模20公顷,增加植物层次,打造景观节点,增加服务性建筑及休憩小品,使公园的功能得以完善提升。建设面积34公顷。
  7.湖滨公园:改造环城公园地面铺装及游步道,建设沿湖观景平台,增加休憩设施,融入文化内容,对沿湖岸线以种植水生植物为主,打造生态湖岸景观。面积2.87公顷。
  8.天花井森林公园:完善规划,采取多渠道投入,建设连接道路,使其成为功能配套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面积200公顷。
  9.白水湖公园:对原公园进行升级改造,完善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档次,打造成区域综合性公园。面积10.4公顷。
  10.庐山好汉坡登山公园:重点打造好汉坡登山沿线景点、景观,改善游步道及环境景观,完善服务功能设施。面积70公顷。
  (三)建设、提升十个城市广场
  城市广场是现代城市中最具公共性、艺术性的开放空间体系,是人们聚集、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公共社区的中心。根据抗灾避险要求规定,合理布局的公园广场是抗灾避险场地的首选。我市大型广场较少,且分布不均,为此要加快新建城市广场,同时改造和提升现有广场,把广场建设成生态园林城市的艺术精品。重点建设和提升的十个城市广场是:抗洪广场、和中广场、浔阳江广场、镇水牛广场、胜利广场、市政广场、庐山区市民广场、庐山新城广场、烟水亭广场、火车站广场。
  (四)打造十条生态景观大道
  结合新城区及主要道路建设,打造十条各具特色生态景观大道,努力实现城在绿中、路在林中、花在路中的效果,形成“林网、水网、路网”的有机结合。即:长虹西大道、环湖路、濂溪大道、庐山大道、长虹大道、滨江大道、九码快速通道、九瑞大道、八里湖大道、长江大道。
  (五)打造十个交通出入口生态景观示范亮点
  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和规划布局,突出城市出入口的窗口效应,营造色彩绚丽、线条优美、纵深质感的道路节点绿化,选择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2个城市立交、3个工业园区出入口为重点打造对象,提高品质、打造精品。具体为:⑴邹家河高速公路出入口;⑵荷花垄高速公路出入口;⑶九江大桥出入口;⑷城东港区(新港)高速公路出入口;⑸沙河高速公路出入口;⑹长江二桥与长虹西大道互通;⑺城东港区工业园主要出入口;⑻城西港区工业园主要出入口;⑼开发区汽车工业园主要出入口;⑽长虹立交桥。
  (六)创建十个省级园林小区
  以城市基本生活组团—住宅小区为基本单元,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小区园林绿化和其他生态设施,努力形成城市不同生活组团和住宅小区,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重点建设十个既有特色又和谐统一,充分展现个性特色和魅力的省级园林小区。要求小区规划面积3公顷以上,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生态景观良好。重点引导柴桑春天、华龙.莱茵美郡、美日阳光、香域半山、慧龙新城、容昌桂花园、金泰.半岛一品、信华城市花园、九江石化第五生活区、浔阳江畔等大型居住小区积极创建和申报省级园林小区。
  (七)创建十个省级园林化单位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活动,进一步改善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巩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在中心城区努力创建十个省级园林化单位。重点引导九江市一中、九江市二中、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九江市中医院(南院)等单位积极创建。
  (八)建设三十个精品游园
  结合“一大四小”绿化工作要求,把提高城市建成区特别是老城区的绿量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任务。借鉴宜春等地的做法,结合旧城改造,留出空间建绿地。结合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机关单位搬迁、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契机,腾出空间,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有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公园绿地规范要求,规划、建设一批精品游园,数量达到三十个以上。
  (九)开展一批特色活动
  一是开展拆墙透绿活动。按照“谁的围墙谁拆除、谁建绿、谁管护”的要求,全面开展拆墙透绿活动,重点拆除实心围墙,使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二是开展绿色进万家活动。由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绿委办牵头开展“绿色进万家”活动,倡导绿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三是开展绿地认养活动。为了提高和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倡导并组织开展长期有效的绿地认建、认捐、认养活动;四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植树活动,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形成了人人为城市添绿、人人为城市美化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使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环保治理。重点整治餐饮油烟废气、城区噪声、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监控,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开展卫生环境治理。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环境清洁活动”,以清扫、清理、清运垃圾为重点,改善卫生环境,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达到4座以上。
  3.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大力倡导节约能源,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到100%,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达到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减排标准。
  4.实施亮化工程。对城区主要路段高层建筑和重要建筑实行亮化改造,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站点等实施规范管理。
  6.加大文物名胜保护力度。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抓好美孚洋行、琵琶亭等文物名胜的修缮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复保护。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浔阳古城特色的文化设施。
  7.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快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继续实施小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完善和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增加2平方米以上;加快城区停车场和停车位建设,使城区百辆汽车停车位数达30个以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交车通达率,确保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1辆(标台)以上;加快燃气事业发展,确保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使用水普及率98%以上, 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8.加强城市生态保护。新建水体驳岸生态化率达到90%以上,新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保存率达到99%以上,热岛强度小于2OC。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强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绿化美化城市人人有责”意识,让广大市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政府与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详见附表),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制度,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完成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二是修订“九江市绿地管理办法”;三是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工程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严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四是加大城市绿化补偿制度执行力度,依法足额征收补偿费;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任意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
  (四)广筹资金,加大投入
  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绿化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融资渠道,鼓励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等市场运作模式筹资建设。严格各项绿化收费,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等要按规定足额收缴,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五)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九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工作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承担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对行动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市级督查每月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执法局、三区政府(管委会)、市效能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市机关效能考核重点内容之一,督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创建指挥部将分阶段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未尽职责、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市新闻媒体中公开说明情况。创建工作完成后,对创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5月)
  1.扩大宣传,广泛发动。
  2.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2011年5月)
  1.召开再动员大会,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突出抓好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2.分阶段、分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3.测定各项数据,整理工作资料。
  (三)申报迎检阶段(2011年5月—2011年12月)
  1.完善各项绿化工程,加强后期管养。
  2.协同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3.按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4.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附件: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
  2、创建省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
  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4、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一、

组织

管理



10分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政府未制定出台城市绿化的管理规章或实施细则的,扣0.5分。


出台城市绿化的管理规章或实施细则。
市建设规划局市法制办
2010年

12月

2、未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的管理工作,扣0.5分。
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2
市政府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成立了创建机构,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政府未成立创建机构,扣0.5分:2、未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扣0.3分。
成立创建机构,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
2010年

5月

3
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加强宣传,全民发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创建机制;
1
方式:查资料、文件

内容:政府未出台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扣1分。
出台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创建园林城市氛围。
市政府办公厅
2010年

2月

4
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典型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近五年中无城市绿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被推广的,扣0.5分。
推广城市绿化工作的典型经验。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5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将市园林处改设为“市园林管理局”。
市编办
2010年

5月

6
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无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法规、文件的,扣1分。
出台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法规、文件。
市建设规划局市法制办
2010年

6月完成资料汇总

工作

内容
任务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一、

组织

管理



10分
7
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1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无执法队伍,扣0.5分;2、抽查2处绿地,发现一处有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下类同。


成立执法队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市执法局
2011年

3月

8
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无园林绿化科研队伍,扣0.5分;2、近五年中有一年未安排绿化科研专项资金,扣0.3分;3、近五年未取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扣0.2分。
落实经费、开展科研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2011年

2月

9
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建立了严格审批制度,基本杜绝了无证设计、施工的现象,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规范有序;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查看文件,未建立审批制度的,扣0.5分;2、抽查2个园林绿化工程,有一起规划建设未审批的或有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扣0.5分。
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要经审批,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行为。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10
在城市维护费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的绿化费不低于15%。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查看近五年来绿化费的提取情况,有一年不足15%的,扣0.2分。


加大绿化工程投资,绿化费不低于城维费和市政公用配套费的15%。
市财政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二、

规划设计



10




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4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扣2分;2、抽查城市2处,有一处不符合绿地规划的,扣2分。
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绿化工程建设符合绿地规划。
市建设规划局
2010年

6月

工作

内容
任务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二、

规划设计



10




12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看绿化现状图,六项绿地布局明显不合理的,扣1.5分;2、在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或道路绿化中抽查3处,有一处明显存在布局不合理或功能不完善的,扣0.5分。
编制绿线规划、绿化现状图,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
市建设规划局

市林业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13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景观效果好。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不能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的,扣1分;2、抽查2个城市公园,有一处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扣1分。
城市园林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国家先进水平,城市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完成资料汇总

三、

景观

保护



8分


14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政府未出台保护历史文化相关政策措施的,扣1分;2、抽查2处文物古迹,有一处遭受破坏的,扣0.5分;未划定保护范围的,扣0.5分。
出台保护历史文化相关政策措施,文物古迹完好,划定保护范围。
市文化局
2011年3月完成资料汇总

15
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查阅城市总体规划图,有明显布局不合理的,扣1分;2、抽查2处城市街区,有明显不美观或不和谐的,扣1分。
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图,城市布局合理,街区美观、和谐。
市建设规划局市执法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16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无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规章的,扣1分;2、抽查2株古树名木,有一处未建档立卡的,扣0.5分,遭受破坏的,扣1分。
制定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规章,古树名木建档立卡,保护完好。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工作

内容
任务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景观

保护

8分
17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无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扣1分;2、抽查3处户外广告,有一处未纳入规范管理,扣1分。
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户外广告管理规范。
市执法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四、

绿化

建设



30分



一指标管理


18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三年逐年增长;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查阅统计资料,有一项指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扣1分;有一项指标有3年内出现负增长的,扣1分。
提供统计资料,确保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超全国平均水平,三年内不出现负增长。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19
经遥感等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查阅统计资料,三项指标有一项未达标,不予验收(未经遥感技术鉴定的,以统计指标计)。
提供统计资料,确保三项指标达标。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4月完成资料汇总

20
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相差在2平方米内。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差距超过规定值1个百分点,扣0.5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超过规定值0.5平方米,扣0.5分。
提供各区绿化统计指标,确保达到目标要求。
市建设规划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4月

完成资料汇总



道路

绿化
21
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4条主次干道,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95%和80%以上。
市建设规划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22
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15%,园林路不少于干道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1条;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抽查2条主干道、1条园林路,有一项不达标,扣0.5分。
主干道绿化带面积达道路总用地面积25%以上,园林路不少于干道总数的20%。
市建设规划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道路

绿化
23
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城市特有风光带。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干道2条,水体沿岸2处,全市未形成林荫路系统,扣1分;有一处水体沿岸未绿化的,扣1分。
干道、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加强湿地保护。
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2011年

3月

三、居住区

绿化
24
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2处新建住宅小区、1处改造的旧居住区,有一处不达标,扣0.5分。
新建住宅小区、旧居住区绿化达目标要求。
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
2011年

3月

25
全市建成一批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小区”占60%以上;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园林绿化达标居住小区不足6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园林绿化达标居住小区达目标要求。
市房产局

市建设规划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26
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1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查阅文件,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不落实的,扣0.5分;2、抽查2处居住区,有一起管理维护不当,绿化设施遭到破坏的,扣0.5分;3、无专门管理机构的,扣0.5分。
设施完好,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市房产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四、

单位

绿化
27
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定严格,成效显著;达标单位占80%以上,园林化单位占60%以上;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1、未组织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活动,扣1分;2、无“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的,扣1分。
组织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活动,达标单位,园林化单位达目标要求。
市政府办公厅

市建设规划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28
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1、抽查,有1项指标不达标,扣1分;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市执法局
2011年

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四单位

绿化
29
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抽查2个单位居住区,有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5分。
单位居住区符合目标要求。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五、苗圃

建设
30
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查阅生产绿地资料并计算,2%以上的,得2分;占1.5%~2.0%的,得1分;低于1.5%的,倒扣1分。
扩大生产绿地面积,统计生产绿地面积及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市林业局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31
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抽查3个绿化工程,有一起苗木自给率80%以下的,扣0.5分。
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市林业局
2011年

3月

32
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未开展引种、育种工作,扣0.5分;2、未培育出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扣0.5分。
开展引种、育种工作、培育出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市林业局
2011年

3月

六城市

全民

义务

植树
33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立纪念林基地,开展认建、认捐、认养活动。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1、近三年有一年未完成义务植树,扣1分;2、2项指标有一项未达标,扣0.5分。
每年都完成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及尽责率均达目标要求。

增加纪念林个数、面积及成活率、保存率情况。
市林业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4月



立体

绿化
34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2个住宅区、单位庭院,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住宅区、单位庭院绿化符合要求。

积极推广家庭绿化、美化。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

3月



园林

建设


35
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1、城市建设精品不足3处的,扣1分;2、标志性设施无特色,水平明显不高的,扣1分。
城市建设精品3处以上,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12


35
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1、城市建设精品不足3处的,扣1分;2、标志性设施无特色,水平明显不高的,扣1分。
城市建设精品3处以上,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36
近三年,城市必须建有1个以上综合性公园;公园达标率不低于60%;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无综合性公园,扣1分;2、公园达标率低于6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公园达标率不低于60%。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37
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鲜明;
2
方式:查现场

内容:抽查2个公园,有一起绿地布局不合理,扣0.5分;有一起设施不全,扣0.5分;有一起维护不当,扣0.5分。
公共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38
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查阅公园资料,有一个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下的,扣0.2分;2、抽查2个公园,有一处维护管理不当的,扣0.5分。


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70%以上,维护管理良好。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39
5、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查阅资料,未实施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的,扣1分;2、抽查2处绿地,有一处维护管理不当,遭受破坏的,扣1分。


建立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制度,绿地维护合理适当,保护完好。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五、

园林

建设



12分
40
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2个城市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足广场总面积25%,扣1分;不符合其他标准要求的,扣1分。
城市广场达目标要求。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生态

建设





15分
41
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抽查2处城乡结合部,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城乡结合部绿化符合目标要求。
市林业局
2011年3月

42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2
方式:看现场

内容:1、未建设防护绿地的,扣1分;2、抽查2处防护绿地,有一处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或维护管理不当的,扣1分。
建设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满足防护要求,维护管理良好。
市林业局


2011年3月

43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1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查阅资料,近三年政府未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扣0.5分;2、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庭院楼道、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汽车站、火车站、农贸市场各一处,有一处明显脏、乱、差的扣0.5分。
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市各处无脏、乱、差现象;
市执法局

市房产局

工商局

卫生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44
城市新建筑按国家标准,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1、查阅资料,城市新建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未达到50%以上。扣0.5分;
城市新建筑大量利用节能材料。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六、

生态

建设





15分
4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
方式:查资料并计算

内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下的,扣2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市执法局


2011年

3月

46
污水处理率55%以上;
2
方式:查资料并计算

内容:1、污水处理率55%以上(含55%)的得2分;5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2、抽查一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正常运行的不计入处理率。
污水处理厂尽快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争取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47
城市大气污染指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在三类以上;
2
方式:查资料

内容:查阅资料,当年2项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大气污染指数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目标要求。
市环保局
2011年

3月完成资料汇总

48
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近五年未对江、河、湖实施全面整治改造的,扣1分;2、抽查2处江(河、湖),有一处未形成园林景观的,扣1分。
江、河、湖实施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园林景观。
市水利局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49
九江市进入省级:“卫生城市”行列。
1
方式:查资料

内容:进入省级“卫生城市”情况。
荣获省级卫生城情况。
市卫生局
2011年3月

七、市政建设



15


50
燃气普及率80%以上;
3
方式:查资料并计算

内容:燃气普及率80%以上(含80%),得3分;65%~70%,得2分;60%~65%,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提高管道天燃气普及率,确保达目标要求。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51
万人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以上;公交车出行比率不低于15%。
3
方式:查资料

内容: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标台以上(含10标台),得3分;7.5~8标台,得2分;7.0~7.5标台得1分,7.0标台以下不得分。
加大公共交通车辆投入量,确保达目标要求。
市交通局
2011年3月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七、

市政

建设



15分
52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道路亮灯率98%以上;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内容:1、近五年中未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扣2分;2、抽查主次干道各4条,有一条道路亮灯率98%以下的,扣1分。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主次干道亮灯率98%以上。
市建设规划局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53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2
方式:查资料并计算

内容: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含7平方米),得2分;6~7平方米,得1分;6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加大市政道路建设力度,确保人均道路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
市建设规划局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54
用水普及率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2
方式:查资料并计算

内容:用水普及率90%以上(含90%),得2分;85%~80%,得1分;75%以下不得分。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得2分;97%~100%,得1分;97%以下不得分。
用水普及率达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以上。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55
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2
方式:查资料

现场查看。道路机械清扫率不到20%扣1分;每万人拥有公厕不到4座扣1分。
加大道路清扫机械的投入和公厕规划建设。
市执法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节约型

园林绿

化建设

15分
56
道路、广场铺装透气透水材料得到普遍应用;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积所占比重≥50%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折算。
新建道路、广场铺装普遍应用透气透水材料。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57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枯枝败叶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得到重视,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和应用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和应用。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58
大力开展乡土植物应用研究,城市园林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植物物种所占比例≥0.8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折算。
开展乡土植物应用研究,城市园林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节约型

园林绿

化建设
59
积极推广园林绿地微喷、滴灌、渗灌、及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积极推广园林绿地微喷、滴灌、渗灌、及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得3分;未开展节水措施的不得分。
在城市园林绿化中采用先进技术,节约水资源。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完成资料汇总

60
积极推广城市绿地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节能技术。
3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城市绿地已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节能技术得3分;城市绿地未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技术的不得分。
城市绿地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节能技术。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3月完成资料汇总



城市棚户区危

旧房改造



5分
61
制定了廉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且工作计划实施效果较好;
2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市政府已制定了廉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且工作计划实施效果较好的得2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制定廉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房产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62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80%以上;
1
方式:查资料、看现场

建成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80%以上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折算。
确保建成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80%以上。
市房产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63
制定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且落实补偿政策;
1
方式:查资料

市政府已制定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且落实补偿政策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制定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且落实补偿政策;
市房产局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64
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1
方式:查资料

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的得1分;发生违法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得分。
宣传贯彻落实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市房产局

浔阳区政府

庐山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3月

完成资料汇总

工作

内容
任务

序号
目标和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创建资料准备及迎接工作
65
卫星遥感测试;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工作衔接,落实卫星遥感测试。
市建设规划局
2010年

7月

66
航拍及影像资料制作;


完成航拍资料及影像资料制作等。
市建设规划局

市电视台
2011年

3月

67
创建资料编辑;


做好创建资料整理编辑、宣传画册制作等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
2011年

3月

68
迎检接待工作。


作好迎检准备和接待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
2011年

9月





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36号)要求,在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基础上,增加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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