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0〕30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8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新余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新余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新余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着力培育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使新余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㈡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20%以上,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全省设区市前列,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2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地理标志、驰名商标有所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体系。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新余市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新余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政策,围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制定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以上,争取2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力量;建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5.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代理、质押融资、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行政监督管理。



  8.支持建设2-3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县(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的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4.加快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根据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多种融资模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制定新余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发布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市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知识产权、工商、文新、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工作,支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㈣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决策层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该政策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组织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工信、人保、教育等部门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组织参加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检查、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汇报创建工作,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㈡政策法规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模范执行。



2.贯彻执行《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推进新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㈢经费保障



1.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2012年达到150万元,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其中工作经费不超过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名商标奖励等工作,其中知名商标奖励经费占专项经费的10%。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相应的专利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㈣机制保障



1.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结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分解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并实行定期考核,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2.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



附件:1.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万筱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章一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侯群 市科技局局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罗长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成弘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水汩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朱永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国平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刘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黎仕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绍荣 市财政局局长



熊应农 市人保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邹国平 市商务局纪委书记



吴智仁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法如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谌赤军 市编委办副调研员



余接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学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国宝 市质监局副局长



章小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詹 励 新余海关关长



饶 程 新余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严小青 分宜县政府副县长



宋三保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陈红英 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向明 仰天岗管委会副主任



敖小菊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平兼任。













附件2:



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题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


工作机构和条件建设


成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办


市科技局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队伍力量


市编委办


市科技局



县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分宜县政府



渝水区政府






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2012年达到150万元


市财政局






2


工作机制



建立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



市文新局



市公安局



市知识产权局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


市政府办






3


政策建设


出台《新余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



出台《新余市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出台《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移交办法》


市公安局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


市知识产权局



4


产出能力



建设


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20%以上,每十万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全省设区市前列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争取获得中国专利奖2项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保持职务发明申请的稳步增长,完善职务发明的单位对发明人的奖酬制度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2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各商标有新突破


市工商局






地理标志有所突破,做好新余蜜桔、分宜夏布等特色大宗产品的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保护工作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提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数量


市文新局






序号


主题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5


执法能力



建设


开展“雷雨”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集中查处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工商局


市文新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卫生局



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进口出口侵权货物和物品


新余海关






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年结案率达95%以上


市知识产权局



市工商局






提高知识产权诉讼结案率,缩短案件的结案周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






6


宣传培训


把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宣传计划中,在报纸、电视上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知识产权工作


市委宣传部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



市文新局



将知识产权专业及法律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及企事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市人保局






推进知识产权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


市司法局






开展新余市大中专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知识产权局



7


企业(园区)



专利工作


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其中2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指导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知识产权局



制定新余光伏、钢铁等支柱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在各级各类产业、技术计划中优先支持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将新余高新区申报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新余高新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8


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建设


推进建立行业知识产权协会,加强发明协会工作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建立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体系,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市科技局



市工商局



市文新局






建设国家光伏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新钢钢铁行业专利数据库两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利用水平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同地区相关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