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东政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和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9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0.6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47%,累计下降18.57%,累计完成进度82.6%,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1.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2.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积极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力争今年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审批、核准、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2.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规定,在市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到市节能办办理节能评估手续后,再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责任单位: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3.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控制“两高”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4.清理取消针对“两高”行业的融资、税收、补贴、电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营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0年8月31日) 5.对违反政策,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以及“两高”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发放贷款,办理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淘汰改造落后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等高耗能设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后产能进行排查,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县区和企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全部关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3.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四)加快实施重点节能项目。 1.突出抓好节能技术改造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实施一批能够快速形成节能能力、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广应用20项重大节能技术、2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20项重大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跟踪调度和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将节能专项资金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鼓励5家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诊断,培育一批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4.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13万支以上,建设20个高效照明产品示范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31日) (五)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抓好5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实行属地管理,组织县区对重点用能企业逐户核算分析,有针对性地实施企业节能行动,建立能源利用每月一次网上直报制度,推进能源信息化管理,确保5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现年节能35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探索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4.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投放新的运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5.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化办公场所节能管理,建立内部节能长效机制。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定,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6.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加强对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2.依法强化节能监管。围绕淘汰落后、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3.加强节水管理,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4.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营供电公司、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5.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营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6.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年底前中心城所有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七)建立节能工作倒逼机制。 1.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状况,预测全市全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双分解双控制”,在地域上分解到各县区,在时间上分解到各月份,对地域完成情况和时间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对能源消费量超过核定指标的县区和企业,实行等量淘汰制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10日) 2.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监管,对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逐户进行能耗分析,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措施,必要时通过采取提前检修、停产等强制性手段,降低企业能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八)加强统计监管。 1.加强对轮胎、造纸、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统计监管,核实能源消费量,对企业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实行旬调度、月统计、季公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2.采取税务、统计和节能等部门联动的方式,对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能耗指标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九)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组织开展对各县区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节能工作“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完成节能任务好、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召开全市节能考核奖励大会。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今年一季度和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的县区进行通报,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 2.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不成2010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严格落实“四不”规定;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十)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制定预警调控方案,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节能办、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 2.加强节能办和节能统计机构建设,增加节能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3.加强节能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不遵守节能法规政策、浪费能源的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营日报社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节能降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区域的能耗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6月底,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