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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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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26生效日期:1900-01-01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
范县(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方针,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行餐饮服务示范工程新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促进我市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用一年时间,以“饮食安全、店容整洁、管理到位、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昭平县创建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在贺州市城区、钟山县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分别创建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贺州市城区的示范街创建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贺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雪萍 副市长
副组长:杨远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黎志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翟 娅 八步区副区长
邱宗全 昭平县副县长
黄 强 钟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杨立忠 富川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卢碧文 平桂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刘建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盛品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盛品礼同志兼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监管档案
制定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格,以卫生监督部门餐饮业监管数据为基础,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单位档案。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制定并印发示范县(街)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监管责任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召开动员会
组织召开参加示范的餐饮单位业主和主要管理人员动员会,争取餐饮单位对示范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四)强化培训
制定计划,对示范餐饮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餐饮单位人员的饮食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一是聘请专家对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餐饮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行政许可的程序、准入条件和标准,掌握日常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硬件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三是对餐饮服务业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及餐饮服务管理负责人,保证原料安全、操作规范和管理到位;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餐饮服务监管营造社会氛围。示范县业主和管理人员、示范街从业人员强化培训率达100%。
(五)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参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标准,制定餐饮服务许可准入的程序规定和餐饮服务许可暂行标准,严格执行许可标准,规范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加工场所的流程和设施,确保达到示范要求。
(六)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并完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都要建立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示范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制订并使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量化监督检查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当场评定检查结论。评定结论分三种:情况良好以“笑脸”表示;情况一般以“平脸”表示;情况较差以“哭脸”表示。监督检查结果以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门口或醒目处张贴。
3.建立实施承诺制度。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建立实施承诺制度,并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全面落实“六个统一”
1.统一亮照、亮证和监督公示。示范县(街)100%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上墙;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100%的餐饮单位使用统一的监督公示牌;示范县还要选择1条街道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监督公示牌。
2.统一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统一有相应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类标识。
3.统一张贴关键环节操作指南。制订统一的关键环节操作指南,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操作指南。
4.统一使用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示范县(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使用统一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进行管理。
5.统一管理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示范县(街)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建立3种规格的证、照公示栏,示范县100%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上墙公示,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上墙公示。对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的要求:示范县餐饮单位总办证率达80%以上,其中1条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示范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
6.统一管理要求。制订统一的餐饮单位管理要求并上墙公示,示范县100%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示范街(示范县选择1条街)100%的餐饮单位都要有统一管理要求。
(八)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示范县餐饮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办证率达80%以上,其中2条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示范街餐饮单位办证率达100%。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单位,落实创建街道,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1月)
1.全面指导督促示范县(街)相关餐饮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分别收集整理创建资料。
2.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县(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县(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县(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1月底前,示范县(街)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总结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12月底前,市组织验收小组对示范县(街)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示范县(街)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创建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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