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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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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0〕73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3生效日期:1900-01-01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五保村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贺政发〔2007〕4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村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发〔2009〕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五保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贺政发〔2007〕48号、贺政发〔2009〕35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规范和完善五保村管理,促进五保村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五保村达到“设施完善、制度健全、供养落实、入住率高、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市五保村管理上新台阶。
三、考评内容
以贺政发〔2007〕48号、贺政发〔2009〕35号为主要考评内容,以《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为准则(详见附件)。
四、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查阅资料主要是到县(区、管理区)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民政办查阅有关五保村规范管理的材料;实地考察即深入到若干具体五保村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的五保村按每个县(区、管理区)实际五保村总数的40%进行抽查。
(二)根据《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评比,总分为100分。评比总分为90分—100分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先进县(区、管理区);评比总分为80分—89分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达标县(区、管理区);评比总分为79分(含)以下的,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不达标县(区、管理区)。
五、奖罚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把五保村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区、管理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年内视进展情况组织督查考核。
(二)被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先进县(区、管理区)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牌匾,并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五保村建设或管理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落实。
(三)被评为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不达标县(区、管理区)的,要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五保村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在实施规范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加强检查,巩固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构建五保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五保村管理水平。

附件:贺州市五保村规范管理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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