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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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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政明电 【 2009 】 5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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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3-11生效日期:1900-01-01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政明电 【 2009 】 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辉南森林经营局:
  2009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奋斗目标的关键性一年,做好全年森林防火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森防〔2009〕3号)精神,我市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将森林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年度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为基本目标,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  火,政府负全责”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强化体系建设,以更高的效率提升森林火险预警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的应急应变机制建设,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实现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5‰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4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为保证实现上述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变动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原有工作格局发生了变化,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全市多年实施封山育林,森林植被得到极大恢复,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加,一旦起火,稍有迟误或遇恶劣天气,就有酿成大灾危险;三是由于山区资源综合开发规模的扩大,致使从事种植、养殖及搞副业的外来人员增多,林内生产和生活用火有上升趋势;四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干部凭经验办事、工作落实不到位、人员未尽其责、群众存在着侥幸心理的现象,使引发森林火灾的因素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这些问题,要严格对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和省政府提出的“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认真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其配套措施。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和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细化包保责任,明确目标,形成更加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和谐科学的防火体系。全市确定从3月10日起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状态,确定3月15日至4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我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要在防火期前制定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落实领导和部门宣传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在防火期中始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一是要狠抓林区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体系化设置工作。围绕《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市继续开展“彩旗工程”,结合12119火情报警电话普及和公示,以林区村屯为重点,全面更新和维护好现有各类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科学合理确定布设密度和设置标准,努力创新宣传警示载体,确保做到外形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二是坚持不懈地做好林区社会用火文明建设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为载体,在防火期前逐门、逐户和逐个林区作业点实施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进一步提高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工作。各地要相应做好预警信号在基层的发布工作,及时更换预警旗,做到林区村屯森林火险信息的当日知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指导林区群众科学用火,提高林区群众的森林火险意识和知晓面。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森林防火的组织形式,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大力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响应机制。各地要在原有基础上,以进一步搞好森林火险预警服务和预警响应为重点,下大力气紧紧围绕县(局)、乡(场)两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充实和完善,狠抓预警响应机制的细化性、适时性具体措施创新和落实,进一步理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单位和面向各个职能实体的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告知办法,采用多种方式细化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和传递、预警旗更换、配套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要结合森林火险监测设备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网络,加大森林火险监测自动站的布设密度,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要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全面做好预案内兵力部署部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和各级防火办日常工作纳入预案运行的规范化轨道上来。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今春计划烧除的通知》(吉森防〔2009〕8号)精神,在禁火期前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好农事用火和计划烧除活动。要严格落实林内各类生产点的火源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好林内承包作业点、采矿点、修路作业点、林内采集点、休闲人员活动点等用火监管问题,要逐人逐户落实火源管理措施,大力增加林区火源管理巡查和报告人员力量。在“清明”、“五一”、“十一”、森林防火禁火期和高火险期等关键时段,要在坚持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等有效措施,实行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预防治理格局。武警通化大队要积极配合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农事用火疏导和计划烧除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主要是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入手,形成规范化的程序和标准化的业务规则。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制度规范行动,做到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要熟知火灾预案的要求、火险预警监测响应和《吉林省森林防火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特别是遇有森林火情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此规则处置、上报火情,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之内。从3月10日开始,武警通化森林大队和各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好充分准备,了望员、电台员、检查人员要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要严格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和森林火险报告制度,确保森林防火综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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