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平教职成〔2008〕4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10生效日期:1900-01-01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教职成〔2008〕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宣传中职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实 施 方 案

平顶山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3月4日部分中职校长座谈会讨论意见,经认真研究,特制定我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新政策;结合我市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全社会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采;通过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学成果,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进而有效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形式:采取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教体局配合、各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参与,市教育局组织集中宣传与各学校个别特色宣传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初中毕业生手中。《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着重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宣传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提高初中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更多的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2.统一编印《2008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手册》。手册着重宣传、介绍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状况,包括学校数量、招生数量、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师资力量、重点专业、招生计划、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

3.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开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通过报纸、市教育城域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各类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净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环境,打击扰乱、影响我市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在平顶山教育电视台开辟职业教育系列报道专栏,大力宣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宣传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毕业生的风采,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营造舆论氛围。

4.各县(市)教体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县属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同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为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开辟绿色通道。

5.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管理,采取各具特色、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招生形式,积极参与集中宣传和组织个别宣传。禁止有偿招生。

6.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做好《职教之声》广播电台栏目及其他招生宣传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专门成立2008年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照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东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庄运 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陈青山 市招生办主任

李国英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马庆业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留长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赵恒通 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李金山 市招生办副主任

刘占立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马淑霞 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孙明庆 市教育电视台台长

程振兴 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李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具备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在平顶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县(市)教体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平顶山辖区内进行职业学校招生活动,否则,按扰乱招生秩序、违法招生论处。

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629925 2629909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