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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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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8]7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7-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教字[2008]7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精神(鄂教助[2008]6号),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就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研究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少数机构还不完善的单位务必迅速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独立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严肃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责任,中职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抓好落实。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该区域内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三、强化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别要对初二后分流及联合办学的学生学籍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做好流失学生的学籍注销和新招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并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备案。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助政策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学生异动特别频繁、流失量特别大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建议省教育厅对其减少学生资助指标,并建议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其办学行为进行督查。

四、强化助学资金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将助学资金严格按程序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到位,用于改善学生的生活,不得抵扣学生的学费。二是学校要将学费收入总额的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三是要特别加强对异动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对于学生异动后无法发放到位的助学资金,各地各学校可成立中职特困学生资助基金,县市区由本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市直学校由各校专户管理。此类资金的使用必须报市、省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许可后,方可用于学校资助工作,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困难,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规范资助工作档案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学生资助档案建设,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文字、照片、电子资助档案资料,从机构、制度、学生学籍信息、资金的管理、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地分类,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规范化。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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