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的宣传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对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名单附后)具体实施,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于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自行组织自查,月底前完成。自查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内网邮箱:yjb@jn.gov.cn(联系电话、传真:86056271)。 (二)抽查。2009年11月,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与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深入调查。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市有关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体育局、审计局、民族宗教局、旅游局、贸服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外办、信访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人防办、气象局、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黄河河务局、济南铁路局济南办事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海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济南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