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制定的《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按照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9〕54 号)要求和我市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61%;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改进,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1、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以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1)在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行业安全模范企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2)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3)公安交警要认真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清真寺“六进”活动;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4)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我将安全带回家”活动,通过中小学生推进家庭安全常识的普及。(5)建设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6)林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7)气象部门要根据气候特点,及时发布提醒群众注意安全的警示;(8)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抓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1)组织开展好6月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2)积极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3)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安康杯”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青少年平安行动”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促进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4、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制推行对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明确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固安委发[2008]2号)中明确的牵头职责,认真制定本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突出重点。重点打击八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农用车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等“七小”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实现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改一批的“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目标。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予以典型曝光。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5、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范事故活动,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开展“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三)推进煤矿“双百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协作,狠抓煤矿安全整治: 1、结合自治区提出的瓦斯治理建设“双百工程”的要求,落实“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规划、标准和步骤,加快推进进度,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2、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力度。按照煤矿瓦斯抽采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体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微风作业,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做到“三个不采”,即:煤矿企业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防灾措施不落实不采。 3、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快煤矿整合技改进度。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在建特别是资源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大矿兼并代管等政策措施,合理提升产能。安监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整合技改进度,继继淘汰关闭以下7类煤矿:(1)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煤矿;(2)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3)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4)规模在30万吨以下,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5)逾期未完成整合技改的煤矿;(6)超层越界的煤矿;(7)资源枯褐的煤矿。 4、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进度。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落实“防突”措施,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16号令),认真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宁政办发[2008]6号)和《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派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政办发[2007]88号),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突出“四个重点”:(1)突出道路交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2)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3)突出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以及发生过死亡事故的重点企业;(4)突出重点隐患治理,将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整改到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 2、深化专项治理。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思路,重点抓好以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市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深化矿山安全治理。(1)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打击矿产资源私采乱挖行为。(2)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3)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要求,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1)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2)从严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和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查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3)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前提,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实行自动化控制装置;对具有液氯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等充装资质的单位推行安装远程监控、报警和自动充装系统。(4)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和成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由市公安、交通、农牧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相互配合。(1)继续做好清理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营运车辆GPS安装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2)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3)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4)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加大隐患治理,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 ——机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1)市发改委、建设局要做好固原机场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2)市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要加强我市水上公园、水库船舶安全管理,落实责任。(3)市水务局要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监管。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1)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2)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3)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4)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地下商业街、医院等场所的消防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督办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配合,(1)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2)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示范工地” 创建活动,开展以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房屋拆除、施工坍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4)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5)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教育、商贸、旅游、电力、建材、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并把安全专项治理与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隐患排查与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市、县(区)、企业三级监管网络,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大问责制,推动履行职责到位;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力度,把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按照“事实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强化警示教育。 2、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3、认真落实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1)严格执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制定企业三级安全教育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确保培训率达到100%。(2)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3)广泛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达到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4)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1)按照“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四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力争到2015年,各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率达到90%。(2)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城市加油站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非煤矿山100%实现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3)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4)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3、建立应急救援机制。(1)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2)推进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评价、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分级监管责任。(4)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组织对重点行业、事故多发环节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加大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好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以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配合政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区)和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安监干部队伍。(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4)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5)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0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回头看”工作,组织对辖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6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 动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一项行动一突破、一项建设一重点”的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五)做好总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底和12月10日前上报固原市安委办。年终,得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