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0]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吕梁创造良好的诮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加强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学校及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 2、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制订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各行业、各系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的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接受同级政府考评考核;安监、公安、卫生、文化、教育、建设、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的项目,要依法采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修订完善县级消防专业规划,筹划编制乡级消防专业规划,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全面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与所属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市政府将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认真排查,如期完成对社会单位的逐级划分工作。其中,规模大、人员聚集、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单位确定为一级单位,由市消防支队列管;其他重点单位确定为二级单位,由县(市、区)消防大队列管;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人员相对聚集、易造成伤亡的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小学校、小作坊、小危险品仓库等“九小场所”确定为三级单位,全部由派出所监管,确保社会单位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管控视线。 (二)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 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 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务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 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 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 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社区要逐步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坚持依法治火,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从2010年起,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市场秩序,探索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开展工作。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 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县(市、区)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于201 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