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南宁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强调的“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执政为民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树立干部良好作风为重点,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通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整合乡镇(街道)的公共服务资源(如“七站八所”),让群众享受更完善的公益服务,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乡镇(街道)机关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处在党和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因此,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内容,必须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事项为重点,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府的工作,依法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干群和谐,必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新农村的发展。 县、区政府要整合乡镇(街道)公共资源,特别是原有“七站八所”的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人口计生、综治、新农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机构全部整合在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同时,进行政务公开,提供政策信息查询和丰富的生产生活信息等,构建高效便民的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分三部分,即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和公益服务事项。 (一)政务服务事项。主要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服务项目初审业务、户口转移、民政业务、建房管理、林业管理、农机管理及购机补贴审批业务、个私企业办照、缴纳税费、劳动保障监察、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险等政务事务。 (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服务;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销售、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筹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指导;协助联系群众需求的文化服务(开展文艺活动和艺术培训等),指导建立群众读书看报及文体娱乐场所等。 (三)公益服务事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资料索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等服务;提供惠民政策、科技知识、市场需求信息,就业信息、就业援助;提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信息,时政新闻信息、文化体育活动信息和旅游服务信息;协助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协助联系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引导农民成立各类维权协会,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职能整合,构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组织服务能力,创建依法行政、服务优先、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社区)基层工作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服务重点,来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为民理念,营造融洽的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在2011年2月底前,各县、区至少要在一个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点,完成在10%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条件较成熟的县、区,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比例要达到50%。力争通过2年的努力,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100%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健全政务公开的方式,并向村委会(社区)延伸。适时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构建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网的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四、工作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构建贴近基层群众、方便百姓办事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基层得到表达,服务需求在基层得到满足,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从而有效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工作的重要性,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政府办牵头,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具体实施,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水利、农机、科技、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民政、建设、国土、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原有“农事村办”有机结合,整合原有“七站八所”的公共服务资源,划出专门的办公场所,在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政务公开的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 (二)保障经费,落实人员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是便民服务场所,其工作人员由县区、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中派驻;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将划出专项经费,给2011年2月底前每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试点乡镇2万元补贴;各县、区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大力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保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良好的办公条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布局,合理选点 各县、区要确定试点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乡镇各村屯分布、村民人数、地方习俗等情况,确定试点;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同、规模适度、便于服务、有发展潜力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选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的位置场所要以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方便机关服务群众为标准,在乡镇(街道)及村头村尾(社区)公示地点、办理时间、事项及程序要求,为百分之百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范例。 (四)健全机制,完善服务 各县、区要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确定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形式和服务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安排相适应的服务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照办理群众申请事项的数量、办结率、承诺期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来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明确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绿色通道窗口,为特别群体(如孤寡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服务,完善服务渠道;有条件的要将服务窗口前移至村屯(社区),在村屯(社区)指定受理承办人;工作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挂牌上岗,并将职责和电话向村民公布,体现“阳光政务”。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要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上来,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对活动开展中出现的典型,宣传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