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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26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关于规范自治州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规范自治州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价格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规范自治州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价格的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贸委 州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价格,促进建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8号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部分建材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新发改综合〔2010〕258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价格的重要意义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的召开,使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新的历史阶段。按照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要求,今年以来我州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将在30%以上,一大批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医疗、住房等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将陆续实施。但由于投资力度的加大、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张,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产品价格呈现大幅上涨趋势。今年7月以来,全州水洗砂出厂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上涨约15%(下同)、砾石上涨约16%、红砖上涨约35%、水泥(325#)上涨约60%、商品混凝土上涨约8%,加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自治州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全州有红砖生产企业30家,生产能力约为1.6亿块/年;建筑用砂石料企业33家,生产能力约为78万立方米/年;水泥生产企业2家,生产能力约为60万吨/年;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2家,生产能力约为 20 万立方米/年。综合分析州内建材产能、在建项目和计划投资启动项目,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建材需求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稳定大宗建材市场价格的重要意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有效扩大建材供应,切实稳定建材价格,促进自治州建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
㈠ 建立主要建材成本核算和监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口岸)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用砖、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分别进行成本核算,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州发改委审核,为依法实施价格监管提供依据。
㈡ 依法实施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抑制建材价格过快上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结合我州建材成本核算情况,暂定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州内建筑用砖、砂石料、水泥等建材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最高限价,具体限价标准由州发改委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临时价格干预的对象包括全州范围内上述建材品种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建筑用砖、砂石料、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58号令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㈢ 切实加大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口岸)、州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对建筑用砖、砂石料、水泥等主要建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商)以及建材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服从价格监管、哄抬价格、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对重点建材生产企业实施价格监督员驻点监督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受理、妥善处置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防止价格误导,稳定建材市场预期。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有效扩大建材市场供应
㈠ 科学规划增加建材产能。积极鼓励现有建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有效扩大产能,增加市场供给。科学规划新建一批建材生产企业,针对粘土实心砖属于国家逐步禁止使用墙材的实际,鼓励新建技术新、规模大(年产1000万块以上)的粘土空心砖生产企业。具体新建企业规模、数量、选址由各县(市、口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材储备机制。各县(市、口岸)、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材需求情况,采取提前储备和预购等方式,引导建材企业开展淡季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淡季储备,增加市场供应总量、促进供需平衡。州、县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所需钢材、水泥等建材的储备。
㈢ 建立水泥需求高峰期州内销售统一调度机制。根据州内工程项目实施和水泥供应情况,在水泥需求高峰期对水泥销售实行州内销售统一调度制度,建设高峰期水泥需求量由各县(市、口岸)、州建设局提出预测后报州经贸委,由州经贸委按照需求量与水泥生产企业协调后,确定每周调度计划,定时定量向各县(市、口岸)、自治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各县(市、口岸)也要建立区域内建材需求高峰期的统一调度机制,确保大宗建材的稳定、有序供应。
㈣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建材集中采购。各县(市、口岸)要完善价格临时干预期间集中采购储备机制,并确保预付定金、订购合同的落实。要在对比筛选的基础上,确定信誉较好、产能稳定的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定向集中采购对象,采取协议优惠等方式集中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建材。在自治州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政府性投资项目重点对新建企业采取集中大额采购给予扶持,新建企业要承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实行价格优惠,将主要建材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州成立规范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建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口岸)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自治州规范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附件:
自治州规范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袁秉轶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 涛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会民  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经协办(招商局)主任(局长)
梁新建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惠民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季洲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向新国  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赛佰•巴依铁流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新燕  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温 岭  自治州质监局副局长
赵培军  自治州电业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刚兼任,副主任由别克(自治州经贸委副调研员)、张玉珉(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审核批准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相关方案;组织开展建材市场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提出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运行秩序,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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