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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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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9〕31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09生效日期:1900-01-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黄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格局。通过不断加大城考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科学发展、生态文明、美丽宜居、经济繁荣”的新黄冈,并为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共18项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35.2%):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二)污染控制指标(24%):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环境建设指标(16%):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四)环境管理指标(4.8%):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五)总量减排指标(20%):COD、SO2削减率。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是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总量减排等重要环保指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体系,逐级签订和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切实采取工程、结构、监管、科技减排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情况,将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兑现。对完成好的地方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实行道路硬化、黑化,减少地面扬尘。二是禁止建设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建设施工封闭作业,减少建筑扬尘。三是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锅炉、大灶烟囱实施消烟除尘,减少工业烟尘排放量。四是大力推广天然气、电能、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确保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五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80%以上,禁止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六是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并达到35%以上。通过采取以上得力措施,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的85%以上。
  (三)加强全市水环境治理。一是推行全市“碧水工程” 三年实施规划,对全市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9年先期治理对各县(市、区)城区影响较大的城中河、城中湖、城中库及饮用水水源。建立水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需治理水域的“河长”、“湖长”、“库长”。二是制订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设立市级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三是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与供水无关的建筑,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界碑和护栏,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四)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一是继续推进工业噪声、建筑施工、汽车喇叭、燃放鞭炮、经营音响、卡拉OK噪声专项治理,减少噪声扰民,确保建成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二是选择适当点位,设立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对城市环境噪声实行24小时昼夜连续监测,及时掌握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为我市治理噪声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二是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将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列入治理计划,挂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治理。三是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评、“三同时”执行力度,重点抓好新建项目环保设施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各新建项目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
  (六)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断提高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使之达到80%以上。二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并加强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及时转运,无害化处置率达85%以上。三是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加快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团结一致、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在环保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齐抓共管。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四城联创工作,开设环保宣传专栏,积极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高度重视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二是实行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城考工作职责
  1、市监察局: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负责对城考工作实行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
  2、市环保局:负责市城考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环境质量指标和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牵头组织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全市节能工作,负责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城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负责将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气、重点水域综合整治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纳入年度重点工程。
  4、市建委:牵头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气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5、市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负责提供城市规划管理基础数据。
  6、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全市医疗单位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水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7、市园林局:负责绿化工作达标。
  8、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市区机动车禁鸣、交通干线噪声防治和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负责市区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工作。
  10、市文化局:负责市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防治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环境监测、监察、宣传教育、信息等能力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二)城考表格填报
  1、《API指数统计结果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市建委提供水厂每月取水量数据。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汇总结果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4、《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5、《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6、《清洁能源使用率情况统计表》由市统计局填报。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情况统计表》由市公安局填报。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9、《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市卫生局提供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数据。
  10、《工业企业排放达标情况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11、《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市统计局提供工业增加值数据。
  12、《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统计表》由市建设委填报;《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汇总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1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由市建委填报;《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监测结果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统计表》由市园林局填报,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面积数据。
  15、《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由市环保局填报。
  16、《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统计表》由市统计局填报。
  17、《城市基本信息统计表》由市统计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分别填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考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黄冈市城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朱建国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支撑。以项目为支撑,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每年年初,市城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年度城考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确定本部门的整治项目,报市城考办备案,并抓好落实,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市城考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三)加强督办。市城考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确保完成年度城考任务。市监察局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力量监督,积极开展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优美乡镇、省级环保模范城等创建活动,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黄冈市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龙福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梅利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朱建国 市环保局局长
     万亚平 市监察局局长
     潘咏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惠军 市经委主任
     黄强胤 市建委主任
      胡歌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礼端 市统计局局长
   杨优秀 市教育局局长
   宋兰萍 市财政局局长
   喻长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利国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张烈松 市农业局局长
   张际伟 市规划局局长
   刘新华 市交通局局长
   陈庞强 市水利局局长
   骆效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 涛 市地税局局长
   黄耀雄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万福 市卫生局局长
   王旺来 市工商局局长
   汪柏坤 市林业局局长
   肖红娟 市文化局局长
   秦建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应驰 市物价局局长
   姜永满 市科技局局长
   雷 电 市旅游局局长
   黄文虎 市招商局局长
   童光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朱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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