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通化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市属科研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学技术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经费。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运行和开发工作;负责科技对外宣传及科技信息的文件起草、审核及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县(市、区)科技部门及基层工作的部署、调度及综合调研工作。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督促、检查上级部门交办事项;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党务、工会、纪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审计、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计划招投标及科技评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研究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研究开发经费和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投放计划;负责科技开发经费拨款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法规和规章,围绕科技工作中心,开展软科学研究;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科普工作。 负责全市科技计划内(外)的科技成果验收、登记、保密等工作及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承担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参与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中药材GAP基地的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 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和复审工作;组织拟定我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市火炬计划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火炬计划通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骨干企业的管理;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 贯彻国家、省技术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有关技术市场政策和管理政策;制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及行政应诉。 (四)农村发展科(通化市知识产权局)。 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计划;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指导、组织、协调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星火计划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星火计划的日常管理;负责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筛选、审定、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