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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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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9】139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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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一日

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2009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 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关于“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结合目前我市高耗能行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限产停产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落实重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1.编制完成《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
2.对2009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5%的目标。
3.对3个国债项目、18个国家节能奖励项目、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节能奖励项目。加大对全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4.完成40户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节能监察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在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上有新突破。
6.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制度,完成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和复认定,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7.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普及工作,争取在建筑领域取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突破。
8.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培训和宣传力度。
二、建立完善制度,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1.建立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制度。落实《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产业能耗指导目录》,进一步落实石油化工、电力热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行业的重点能耗限额标准,落实差别电价。着力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政府机构的节能、节电、节油、节水工作。
2.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成立兰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委员会,依托省上认定审核专家库,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积极向企业宣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有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产品范围扩大和标准提高的新内容,引导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3.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制度。围绕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产业、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障体系建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4.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考评制度。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考评制度,为定期考核各县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提供制度保障。以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
三、突出抓好“三个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落实重点工作。一是以定目标、定任务、定期限为主要内容,着力抓好循环经济重点行业产业链、重点园区循环链的构建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编制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第三产业规划。研究我市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衔接方式,形成对园区和企业有指导性的产业链模板。
二是抓住国家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契机,以降低产品综合能耗为抓手,把节能降耗与企业战略重组相结合,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使产业升级与节能降耗相互促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把能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强化重点行业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工程节能。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节能诊断,突出抓好行业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完善企业能耗计量设施和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对标”活动,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制定2009年火力发电、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电石、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县区和企业。
三是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的重要突破口。重点抓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利用设备推广项目,太阳能光伏电源推广利用项目,家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切实加大对降低资源消耗项目、降低污染排放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抓好年耗能万吨以上骨干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抓好城市污水回收处理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调整资金投向,制定我市循环经济项目鼓励资金奖励办法,争取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加大财政、金融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日常监管。依法加强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企业用能情况,建立舆论和社会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高耗能设备淘汰情况的检查,并对产品能效限额和设备用能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审核办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防止死灰复燃。做好国债项目督察工作,对2006至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化进程。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墙改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全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落实成效考评。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统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的计算、考核标准,认真总结石化、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广成功做法。将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在建立循环经济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公布先进试点单位名单。
四、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做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工作。年内组织召开合同能源管理现场会、发展循环经济现场会和建筑节能现场会。引导各级各类循环经济、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信息服务机构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导向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时发布《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向目录》和国内外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积极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支持引导企业进行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结合项目工作,引导企业积极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优惠扶持政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促进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协同宣传部门,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化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夯实发展循环经济的群众基础,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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