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处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按照(市委办发[2009]50号)《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文件要求,为提高机关办公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发挥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单位不再印发纸制文件,全部发送电子公文。现就规范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选派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取得公文收发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的收发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充分地应用系统。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公文收发员要开通手机转移功能,每个工作日应按时打开电脑,主动查收文件不少于4次,及时传递处理各类电子文件。各单位电子公文签收情况,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维护保障不力、未按要求签收电子公文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单位在收到电子公文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对接收公文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有关发文单位,发文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确保公文收发计算机正常运转,避免因机器故障而影响工作。 四、强化质量、提高效率。公文收发人员要在电子公文内容格式、行文规则、收发文办理、归档等方面严格执行《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电子公文质量,保证电子公文有序高效流转。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电子公文流转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