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稳定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目前仍然存在事故总量偏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天祝“3.12”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我们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已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倡导安全先进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规范、协调、合作、互补、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监察员教育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切实加强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以《安全生产法》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五五”普法教育。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要大力普及吃、住、行及其事故预防、事故避险、应急处置、自我救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联的一般安全常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带头示范作用,要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发展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以学法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安”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学习、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及法律考试的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坚持“企业负责”的原则,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依法持证上岗;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生产环境中的安全防范要领,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和规避危险的能力;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6月是国家法定的“安全生产月”,各级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精心设计和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现场宣讲、散发宣传材料、展出事故展板、出动宣传车等,大造舆论声势。要精心组织开展“升安全旗”、“唱安全歌”、“党员团员安全示范岗”、“安全科技周”、应急演练、“安全专家下基层”等现场安全教育活动。要采取安全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关心人、爱护人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资助、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创建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乡村、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等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部门、单位和企业传播安全先进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要发挥学校特有的优势,坚持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通过设立安全常识课、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互动机制,大力普及安全知识。 四、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分期分批对县区、部门、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依法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做到100%持证上岗;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要加强培训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完善培训设施,确保各类人员接受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再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对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机构实施定期业绩考核和淘汰制度;要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考核原则,严格考核工作和证书管理;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投入,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专款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抓在手上,抓紧抓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对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改,推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新闻专题、法制讲座、专家访谈、警示案例、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努力构建“党委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