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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督促凉州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治理污染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督促凉州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治理污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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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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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政发〔2009〕43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08生效日期:1900-01-01

是否有效: 有效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督促凉州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治理污染的通知  

武政发〔2009〕43号 
  

凉州区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石羊河流域,该企业污染治理二期工程未完工,排放废水COD超过排放标准2.39倍,仍存在不能达标排放问题,对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挂牌督办,责成甘肃省环保局督促武威市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加强对石羊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整治,责令该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进度,治理设施完工前工艺装置不得擅自投产(环监[2008]10号)。甘肃省环保局组成了以张政民副局长为组长的督查组,于2008年8月14日至15日对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问题进行了现场督查。张政民副局长主持召开了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落实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的意见》(武政发[2008]99号),责成凉州区及有关部门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驻厂督查落实挂牌督办的各项任务,于8月31日前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市区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荣华公司完成了污水治理二期工程,并于2008年8月16日开始进水调试,经调试运行,形成了1.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不仅可满足荣华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条件下生产废水的处理,而且可满足周围居民生活废水的处理,省环保局于9月11日批准荣华公司12万吨谷氨酸生产线可以试运行,荣华公司也已申请省环保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由于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厌氧塔未能正常有效运行,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了严重的恶臭污染,已经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反响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局先后多次派人进行明察暗访,明确要求6月底前荣华公司12万吨谷氨酸生产线、淀粉生产线、复合肥生产线及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环保验收。  

为确保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顺利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摘掉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帽子,使荣华实业有限公司发挥正常的经济效益,现责成凉州区政府:  

一、督促荣华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设施运行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在5月15日前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督促荣华实业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制定各条生产线达产达标的方案,并尽快组织落实,使生产负荷满足国家环保验收产能达到75%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三、督促荣华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恶臭污染治理任务,切实解决恶臭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市区环保部门要做好试生产和生产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  

五、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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