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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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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09]93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13生效日期:1900-01-01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七月)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性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扫盲责任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据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青壮年文盲人口有一定反弹,复盲现象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定西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效益,巩固扫盲成果。

  二、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革新脱盲标准和脱盲测试办法,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穷、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强化扫盲工作责任制,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扫盲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扫盲目标

  根据全省扫盲目标,全市到2010年, 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到2015年,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档案。各县区要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开展文盲人口调查,摸清文盲底数,建立和完善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档案,为制订扫盲计划和开展扫盲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监测,建立和完善扫盲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强制进行扫盲教育,保证全部脱盲。

  2.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2009年至2015年扫盲教育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所辖乡(镇)开展扫盲工作。

  3.认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摸清脱盲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巩固所学会的文字,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要将扫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群众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复盲现象的再次发生。

  4.组织脱盲测试和文化程度变更。要研究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可利用文字、影像、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合格的学员发给全市统一印制编号的《成人小学毕业证书》,收回原来颁发的脱盲证书。对上完小学三年级且已达到脱盲的成人直接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接受过小学一、二年级教育的成人,经过短期培训脱盲后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变更文化程度,对脱盲考试(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变更,公安户籍部门要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更改其文化程度。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可登记为“成人小学”。

  三、深化扫盲教育,提高扫盲质量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变单纯以识字量、阅读、写作、算术运算等作为衡量学员是否脱盲的标准,建立满足扫盲对象的基本学习需求,在一定识字量和读写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与其生产和生活密切结合、内容实用的脱盲标准。

  2.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等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开发扫盲后继续教育材料及形象、浅显的远程教育资源,包括电视教学节目、教学光盘等,帮助文盲学员通过电视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学习文化知识或技能。

  3.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原则,组织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根据现有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流动性强、女性文盲多的特点,针对扫盲对象的需求,不断创新扫盲教学方式,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子女教父母识字等办法。在学习内容上注意将学文化与学技术、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有一定的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测试,以测代扫。

  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扫盲机制

  1.建立健全扫盲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和教学队伍。各县区要配备保证扫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学区、中小学校、街道、村社等组织动员开展扫盲工作。农村中小学、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要组成扫盲教学队伍,加强扫盲培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乡镇文化技术学校配备1—2名专(兼)职扫盲教学管理人员,并为扫盲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要把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扫盲教学方式。要把组织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帮助家庭成员脱盲的学生予以表彰。各中小学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开展扫盲宣传,动员扫盲对象参加学习,推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各县区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提供支持。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扫盲管理干部、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任务要计入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4.组织动员大中专、中小学生或有扫盲教学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扫盲教育工作志愿者,并根据其工作表现、脱盲人数、脱盲后巩固提高等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1.充实和加强领导机构。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宣传部、发改委、宗教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统计局、团委、妇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扫盲工作深入开展。

  2.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新闻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制作、播放扫盲教育节目,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青壮年文盲和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文盲员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经过组织培训了的脱盲人员,依据《成人小学毕业证书》,集中做好对户口上文化程度的及时变更。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民族事务部门要指导、参与少数民族的扫盲工作。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并及时通报教育等相关部门。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各级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3.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将扫盲纳入“督政”和“督学”的重点督导工作,定期对各县区扫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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