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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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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09〕199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31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62号)的要求,我市将以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作为试点,启动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为做好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抢抓机遇,统筹城乡发展,以改造“竹筒房”为重点,以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以下简称沿线风貌改造)为试点和突破口,全面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着力形成城乡建设特色,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位,着力建立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民族和地方特色凸显的壮乡建设风格,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沿线风貌改造应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科学规划,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市场引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实施沿线风貌改造,就是要通过以改造沿线可视范围内乡镇村屯的“竹筒房”为重点,结合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环境综合整治,使改造后的乡镇村屯建筑物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彰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居整洁舒适、配套宜居,现代化宜居城乡建设初见成效,同时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工作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屯和零散民居及单位房屋的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改造(其中可视外立面全部进行改造)。对其中建筑内部构造具备调整改造条件的,还可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居住功能。

  (二)对沿线两侧在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可视的乡镇、村屯,其房屋较集中且杂乱、影响景观较大而确需整治的,亦需进行可视外立面改造。

  (三)在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按西乡塘区和隆安县所辖范围,各选取一定数量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屯,实施综合整治型改造,即在进行上述外立面改造的同时,同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村村屯内道路、绿化、饮水、垃圾收集、沼气池、村委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村民活动场所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户外设施。

  按照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的工作任务,在西乡塘区选择13个村屯作为综合整治型改造,其中5个应作为综合整治示范型改造;在隆安县辖区内选择24个村屯作为综合整治型改造,其中8个应作为综合整治示范型改造。具体详见附表一。

  五、改造(整治)方式

  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各乡镇、村屯及民居的实际情况,采取分门别类,“一村(屯)一策”(分散民居“一屋一策”)的办法,科学合理地选择和确定改造(整治)模式。

  (一)对于已列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改造工作计划的51个村屯,分别按其已确认的改造方式实施,其中综合整治示范型13个,其它(部分)综合整治型24个,房屋立面改造型14个,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除上述村屯外,其它村屯和零散民居可根据实际选取如下改造方式(可多种方式结合):

  1.可视外立面改造;

  2.可视外立面改造+建筑局部构造改造;

  3.村屯前或公路旁植树绿化;

  4.靠近高速公路旁的村屯设置隔音防噪声挡板;

  5.美化装饰及清理规范户外设施;

  6.拆除重建;

  7.拆除(对非居住、非生产经营的临时搭建房或危旧房)。

  六、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信息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发〔2009〕87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由市建委负责。

  职责:负责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日常协调;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组织做好对各县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初审和上报;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县区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竣工验收;与自治区对口单位联络涉及城乡风貌改造的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用地协调组,由市国土局负责。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土地管理问题。

  3.规划协调组,由市规划局负责。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4.建设协调组,由市建委、市房产局负责。

  职责:指导、督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对城乡风貌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验收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5.资金协调组,由市财政局负责。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6.督查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职责:负责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城乡风貌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以加强组织协调领导。每一位领导成员挂钩联系1个村屯,检查指导协调“包村包屯”的县、城区和单位、企业开展工作。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

  要采取县区领导“包乡镇”、“包村屯”的方式,由县区领导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或的1个村屯沿线风貌改造工作。

  (四)采取单位、企业“包村包屯”的方式,由市直单位会同市直国有企业,与指定的村、屯“二对一”挂钩,支持、配合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直接参与组织实施的责任。

  具体分工详见附表二。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上旬—9月上旬)

  1.整体调查摸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会同隆安县、西乡塘区、青秀区、兴宁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经开区对沿线可视乡镇、村屯及民居状况进行摸底,拍摄照片资料,汇总编册。

  2.分类并初步确定改造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各村屯的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按“一村(屯、屋)一策”方法,初步确定改造方式。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县、区负责,市直部门和企业“包村包屯”机制,将改造任务逐村逐屯分解落实。

  4.召开动员布置大会,签订目标责任状。

  5.由市规划局、市建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改造设计标准(指导方案),验收标准。

  6.由县、区会同市直相关单位、企业,进村进屯宣传政策,并做好群众筹资意向调查。

  7.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委根据群众筹资意向调查结果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明确财政补助比例和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由市、县两级财政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相关县、城区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资金。

  (二)编制村屯改造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阶段(2009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各责任县、区及包村单位、企业组织力量进村、屯现场踏勘,详细落实改造类型、内容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做好有关村屯的改造建设规划设计和单体、立面设计。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具体到对道路、绿化、排水、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场所等各项村镇基础设施的布局安排,对每栋需要改造的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规划成果要求达到有三图一书(现状图、规划设计图、基础设施配套图、说明书),要简明易懂。

  规划设计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各改造点的经费预算经相关县、区政府汇总初审后,统一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按法定程序审批。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向村民宣传发动,征求村民意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2009年9月下旬—11月下旬)

  按“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好施工队伍,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先行完成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屯改造建设。要重点确保13个整治示范型村屯的改造建设,以此作为城乡风貌改造典型村屯,组织其他乡镇、村屯的人员和群众进行参观、学习,以促进全面铺开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

  项目完成建设后,市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市一级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请进行自治区一级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2月下旬)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通过总结,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城乡风貌改造提供经验。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把沿线风貌改造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市人民政府与负责实施改造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与有关村屯进行结对帮扶,利用政府部门资源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街道)、村屯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和驻村新农村指导员参与到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中,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城乡风貌改造典型经验和做法;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乡镇、社区(街道)、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作用,宣传发动群众,使其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投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

  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资金量较大,必须保证资金的落实到位,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广开门路筹措资金。除积极落实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外,要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群众筹资意向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补助经费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实施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统筹整合有关资金,支持城乡风貌改造;行单位、企业对口帮扶;鼓励企业资助、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

  (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监督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对口联系,做好项目对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将联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更大的支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九、其他

  (一)南百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厂房、宿舍等建构筑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督促其自行进行城乡风貌整治,费用原则上由该工矿企业、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城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仍按已有的“城乡清洁工程”、“穿衣戴帽工程”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进行,不列入本城乡风貌改造方案及工作范围。

  (三)对主要建筑材料实行政府采购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采购办要组织做好沿线风貌改造主要建筑材料政府采购工作。对沿线风貌改造中涉及村屯房屋改造、道路硬化、篮球场、卫生室、图书室、排水沟、垃圾堆放点等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涂料等主要建筑材料,统一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建材质量。

  附件:1、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村屯改造类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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