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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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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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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9〕44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3生效日期:1900-01-0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南昌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管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发挥好公路交通功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舒适、便捷出行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1-200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法规、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本,科学规范设置、管理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公路交通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构建和谐公路环境,为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畅更安全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工作,使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达到科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向公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实现交通畅通、行车安全、便利快捷出行的目标,建立责任明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按照江西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办法和限速标志设置指南,清理、整治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更新、完善省道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并逐步向县乡村公路推广实施,规范公路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建立完善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管理制度与标准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㈠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整治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艾绍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文林、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智明、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喜生任副组长,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李继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孔祥寨、市安监局三科科长廖冬根、市公路管理局公路计划科副科长胡莉花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



㈡明确工作职责



市公路管理局牵头组织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管理与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各分局落实实施方案和设置指南,整治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市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分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具体整治与设置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配合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与限速标志的排查整治与设置安装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配合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限速标志设置的整治完善与监督检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限速标志设置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



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整治工作具体工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



11月中旬前召开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规范整治工作协调布置会,全面部署规范、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㈡全面自查阶段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标准与规范和江西省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管理办法、限速标志设置指南,由市公路管理、公安交警、安监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联合调查,对市公路管理局管养的省道公路、二级以上县乡道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情况按路线编号逐路逐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整治规划经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会审、认定后,于11月20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省领导小组。



在建公路项目或即将开工建设项目,如设计、预算中没有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计与经费或设计不符合部颁技术标准、省公路交通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请设计、预算审批单位增加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计及经费预算,做到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与主体工程同实施、同竣工、同验收。



㈢整治完善阶段



市公路管理局按照部颁公路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省公路交通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和市养公路整治工作方案与规划落实设置经费,选择施工队伍,在所管养的公路开展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清理、增设、调整、完善工作。省道公路、二级以上县乡公路限速标志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设置完善到位并向社会公示;省道公路、二级以上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于2010年5月底前设置完成;其余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结合公路改造、养护大中修和年度计划于两年内完善到位。



㈣总结验收阶段



公路限速标志整治验收工作分自验、抽验、竣验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1月上旬,由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对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限速标志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领导小组报送验收报告;1月中旬,领导小组对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交通限速标志整治工作进行抽验,并向省领导小组上报验收报告,接受省领导小组的竣验。



省道公路、二级以上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整治工作,在设置完善后,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市公安交警部门参加进行验收后,报请省公路管理局组织抽验。



六、工作举措



㈠加强宣传引导。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事关交通安全和公路效能,直接关系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对公路使用者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特别是限速标志设置的社会关注度及其复杂性、艰巨性,在省市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规范整治工作,科学设置、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具体整治过程中要由行政执法、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整治工作效能。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的重要意义,发布限速标志设置公告,注意收集、宣传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效果,尽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标志标线设置的认可度。



㈡科学制定标志设置。市公路管理局要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技术研究,科学制定限速标志设置指南,综合考虑公路线型、交通流量、路侧影响、法定限速要求和多数使用者的驾驶习惯等因素,联合公安、安监、纠风等部门确定公路限速值,并广泛征求使用者的意见。要对重要、特殊路段限速值的确定、限速标志设置举行听证。要帮助各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妥善处理社会反响突出的问题,及时对使用者反应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做到标志设置、限速控制科学合理,实现安全与效益的统一。



㈢及时总结经验。此次规范、整治工作后,各相关单位应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整治情况。市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各分局应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积极参与总结设置工作经验,以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特别是限速标志的设置会审机制、技术档案与设置数据库。一是健全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会审机制。今后,凡省道公路、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调整应严格按程序报市公路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公路管理各分局设置。市公路管理局应按照法律法规对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实行规范管理、加强维护。二是建立限速标志设置公示制度。市公路管理局应建立限速标志设置数据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设置的限速标志,以及运行路段调整、增设、取消的限速标志,应定期向社会发布调整公告,方便公路使用者查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㈣提高管护水平。市公路管理局要把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管理纳入日常养护年度考核内容,加强日常养护、路政巡查,及时修复、更换受损的标志标线,注意整修影响交通安全标志视认效果的路树及障碍物,保持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强公路交通限速标志数据库的管理,省道公路、县乡公路限速标志调整情况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准确录入信息数据库,在次年2月底前由市公路管理局汇总报省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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