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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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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焦政办〔2010〕36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14生效日期:1900-01-01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焦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焦作创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判断,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要围绕“平安焦作”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旅游、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等八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三合一”、违法建筑、简易棚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区域性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治理。
3.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要实行挂牌督办推进整治。完善市、县、乡三级重大隐患库,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级一级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督办力度,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二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整治。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推进隐患信息库向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实行隐患整改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三要利用政策导向推进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的原则,加强对低小散企业和无证无照企业的治理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自我查找隐患,实现自我整改。
(二)突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完善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4.规范执法行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完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三)突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将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建立与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进行直接挂钩。三要加强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1.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建立培、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强化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突出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重点场所,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和青少年以及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逃生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工作,今年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安监机构单设任务。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分片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建设,凡是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奖励措施,积极鼓励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机械制造、电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设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 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已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细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形成合力。市政府安委会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公安、监察、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工会、社区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四)强化督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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