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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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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0】139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公路的建设成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全力创建和谐生态公路环境,充分展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全面提升我市地域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以2010年全国公路大检查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三名一强”的城市发展战略,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人为本、依法治路、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综合治理。以公路安全、畅通、舒适、优美为核心,以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彻底拆除一批严重侵害路产路权的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基本达到2010年无新增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平交道口标准化,所有过村(镇)路段全部实现路店隔离、排水畅通、无脏乱差的目标。
二、治理任务及标准
1、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档立案。对属于1988年1月1日以前的合法建筑及因公路拓宽改造变为违法建筑的,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补偿地逐步拆除;对属于198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按违法建筑,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路、国土、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对其进行清理和限期拆除;因公路拓宽改造变为违法建筑又在原有基础上改建、重建、扩建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2、由公路管理部门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电缆(电杆)、管线、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进行普查登记。属违法埋设电缆、电杆、管线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合法手续;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已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依法无条件强制拆除;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已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影响行车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要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公路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强行拆除;对公路两侧经营的店铺、加油站,由政府牵头组织公路、工商等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标志设置规定执行(统一颜色、字体、规格、位置),并建档管理。
3、对平交道口的管理,由公路部门调查存档。凡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拆除。开设的平交道口及纵深一般要达到三级路以上标准,道口两侧安装面包式路缘石,确保硬化美观、绿化到位。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村委会负责配合公路部门实施。
4、今年联治的重点首先应放在全国公路大检查所经路线及文明路、样板路、精品路、旅游路等路线、路段,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制度和相应的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投入,争取8月底前初见成效。
三、整治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联合整治干线公路工作不仅关系到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也直接反映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就和地域精神文明的建设水平,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路地联治的重要意义,树立爱路护路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加强公路管理的关系,顾全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选准切入口和突破口,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辖区路段的安全畅通和两侧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要采取争先创优、典型指路等办法,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逐步确立并完善公路两侧控制区路地联治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郝月生为组长,市国土、城建、规划、公安、财政、工商、公路及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省干线公路联治领导组,负责全市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大同公路分局局长李忠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国省干线公路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治领导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形成政府全面抓、部门协调抓、乡镇村配套抓、全民参与抓的干线公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对公路的管理由部门和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转变,推动依法治路迈上新台阶。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要出台各自的“联治”方案和考核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将过村(镇)路段公路主体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完好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规范化目标纳入各自的管理范畴;要严密组织,科学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对联治成绩突出的县区,在公路建设项目上优先立项和优先落实建设资金;对管理不到位,落实效果差的县区,除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外,在公路建设项目和资金上予以调整。
3、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各县区要建立严格的联合审批制度,抓好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今后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城镇和乡村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核发营业许可证等时,对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必须按《土地法》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坚决纠正部门间各自为政、互不协调、各行其是、越权审批的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路地联治的重大意义;公路部门要创新思维,主动加强与公路沿线各单位、乡(镇)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动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乡村领导、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联合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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